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1:2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514-6 條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規定旅遊營業人對於其提供之旅遊服務之價值及品質,負瑕疵擔保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