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22:35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第 4 條
民國 84 年 01 月 28 日
明定戒嚴時期人民因犯內亂罪、外患罪被沒收財產之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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