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5 條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一 第一項不修正。 二 為維護交易之安全及保障善意第三人起見,於第二項增設但書,明定「允許」之 撤銷或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