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77 條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鑒於社會發展快速,生活環境改變,土地間之相鄰關係,今非昔比,例如現代家居使
用冷氣機排出之水滴,抽油煙機排出之油滴,直注於相鄰不動產之情形,間亦有之。
原條文已無法滿足現代社會生活環境,爰增列屋簷、工作物以外之「其他設備」,土
地所有人亦不得設置,使雨水或「其他液體」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以期周延,並維
相鄰關係之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