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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157 條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一、配合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及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一之規定,第一項酌作文字修
    正。
二、第二項未修正。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配合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之修正,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