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具公務員身分之揭弊者,其工資計算項目多元,參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之參考例,如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加班費、未 休特別休假工資、屆期未補休折發工資等,雇主可依實際情形,自行增刪。而發給時 點亦有時薪、日結、月薪、年薪,並有預發或結算制等不同期間計算。為免爭議並明 確規範工資之計算,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