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5.30 23:5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補助民間辦理轉型正義推廣活動作業要點 12
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
一、為使社會大眾知悉受補助案件為促進轉型正義基金補助成果,爰於第一款規定補
    助申請案之出版品或宣傳品等應標示「促進轉型正義基金品牌標誌」及本部名稱
    。
二、為使受補助案件之成果報告、研究成果得運用於各項業務推廣使用,爰為本點第
    二款及第三款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