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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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7
民國 115 年 01 月 14 日
遺失物經通知或公告招領期滿,未有受領權之人認領之處理方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