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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5
民國 115 年 06 月 04 日
為擴大申請人身分適用範圍及調整文字敘述:
一、刪除第一項之「編制內」,並將「人員」修正為「員工」。
二、配合第一項修正,爰將第二項前段之「編制內人員」修正為「者」。
三、配合擴大申請人身分適用範圍修正,爰刪除第二項後段之「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
    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無法執行職務者,得申請借用單房間
    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