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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114.08.19訂定) 20
民國 114 年 08 月 19 日
一、交還宿舍時,須向總務科辦理點交,並結清使用期間之水電費。
二、參考宿舍管理手冊第十三點及第二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