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促進生對生霸凌事件當事人之自我健全成長,爰參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五十 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十九條規定及少年矯正學校特性,於第一款規定調和 或霸凌事件成立後,少年矯正學校應行之輔導機制。 二、為精進少年矯正學校之校園霸凌防制作為,預防日後校園霸凌事件發生,爰參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五十八條第四項、第六十二條及少年矯正學校特性,於第二 款規定校園霸凌事件處置完竣後,少年矯正學校應行之檢討措施;另針對校園霸 凌事件之通報有違失者,應予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