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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誠正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2
民國 114 年 01 月 20 日
一、參酌本法第六條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第二
    條規定,明列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俾健全本會運作
    。
二、本會係任務編組,有關本點各款事項,得由常設之業務單位本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