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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誠正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32
民國 114 年 01 月 20 日
參考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及防治準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明定本校對於行為
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應通報之相關規定與本校接獲他校通報行為人檔案資
料追蹤輔導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