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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網路流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一、為使檢察官依本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聲請核發網路流量紀錄調取票時,法院得
以確實審核,爰訂定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及檢附相關文件。
二、為確保檢察官依職權或經同意調取網路流量紀錄係基於偵查犯罪及蒐集證據之目
的,爰訂定第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