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第一百十二點指出,當信託或類似法律協議之任何基本及實質受益權資訊變更 時(例如增加新受益人、指派共同受託人或保護人,或變更現行當事人之身分細節等 ),受託人應於變更後之合理時間內取得該等資訊,各國權責機關亦應建立相關機制 ,確保於合理時限內更新資訊,爰依此明定非信託業之受託人進行資訊申報及更新申 報之方式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