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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本指引第一百十二點指出,當信託或類似法律協議之任何基本及實質受益權資訊變更
時(例如增加新受益人、指派共同受託人或保護人,或變更現行當事人之身分細節等
),受託人應於變更後之合理時間內取得該等資訊,各國權責機關亦應建立相關機制
,確保於合理時限內更新資訊,爰依此明定非信託業之受託人進行資訊申報及更新申
報之方式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