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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9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一、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本會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
二、所定專人處理,包括指定人員辦理本會庶務及幕僚工作,籌備召開本會會議、執
    行或列管本會決議事項,及其他與本會相關之業務。
三、第二項明定本校相關處室,對於本會之分工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