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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5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一、參酌準則第五條規定,明定本會會議相關規範。
二、為妥適辦理本會任務,明定本會得視案情需要另行邀請相關人員出(列)席陳述
    意見或提供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