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33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參考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及防治準則第三十二條規定,明定申請人、被害人 或檢舉人對本校校園性別事件受理或處理結果不服之申復救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