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31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參考防治準則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明定本校於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完成後,應將 處理情形及程序之檢核情形、調查報告及性平會之會議紀錄陳報本校所屬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