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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27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參考防治準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明定本校性平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
否進行及處理結果,或行為人喪失原身分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