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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21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參考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防治準則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明
定本校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之組成原則、資格及迴避事宜,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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