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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16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參考本法第三十二條及防治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明定本校不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認
定標準,及應於三日內將被害人、申請人、被害人或檢舉人所提相關事證交付性平會
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