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13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參考本法第十六條及防治準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明定本校教職員工之相關培訓
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並應將校園性別事件相關規定應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
生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