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防治準則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明定本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外教學與活動 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並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 體之自主,不應有不當之追求行為或以暴力性手段處理所生之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