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要點 11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參考防治準則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明定本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外教學與活動
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並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
體之自主,不應有不當之追求行為或以暴力性手段處理所生之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