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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委託代保管扣押物作業要點 7
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為落實責付之後「隨時督促謹慎保管」責任,訂定每半年抽盤追蹤制度,確認代保管
物品實際狀況,以避免保管人擅自使用或變更扣押物現況,影響司法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