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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7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為精簡任務編組之設置,並參照現行「法務部與所屬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
處處理要點」第六點規定,本要點所設之性騷擾申訴處理會(以下簡稱申處會),得
與依「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設置之申處會為
同一任務編組,申處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