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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5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八條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八條規定,明定機關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
屬人員以公假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