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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2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規定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防治及處理性騷擾事件,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應
適用本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