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4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二條及第三條之
規定,明定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