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1
民國 113 年 06 月 04 日
一、規定本要點之適用對象、訂定目的及法源依據。
二、於第二項明定所稱機關包含矯正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