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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措施參考指引 5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一、第五點闡明高齡收容人各項合宜處遇例示,使矯正機關對合宜處遇措施能更瞭解
    ,並敘明得依各機關實際情形提供合宜處遇措施。
二、第五點第一款舉例高齡收容人生活環境、硬體設施之強化方向,以降低各類意外
    發生風險。另規範全年供應熱水沐浴,並得視需求給予生活給養方面之調整或協
    助。
三、第五點第二款敘明衛生醫療方面之合宜處遇措施。
四、第五點第三款規範輔導及心理健康之合宜處遇措施,並可安排宗教信仰。
五、第五點第四款為文康活動及家庭、社會支持之例示。
六、第五點第五款為作業合宜處遇之例示。
七、第五點第六款為生活適性管理之例示。
八、第五點第七款為轉銜安置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