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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措施參考指引 1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一、第一點為本指引訂定目的。
二、我國已步入高齡社會,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亦逐年增加,因其身體機能逐漸老化
    ,經常伴隨慢性病或重大疾病,心理較為孤獨與沮喪憂慮,因此在戒護管理、醫
    療照護、教化輔導及生活適應等各項處遇上,皆需要比一般收容對象投入更高的
    人力和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