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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為避免訊問或詢問之內容外流,確保偵查不公開,以維護錄音、錄影內容不公開,進
而完備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爰訂定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