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5
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本點說明停放車輛,應停放於標示明確之停車格內;若車輛有隨意停放、妨礙停車、 非上班時間未經本署同意而停車者,本署得將該車輛移至適當處所或請交通管理單位 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