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點說明停放車輛,應停放於標示明確之停車格內;若車輛有隨意停放、妨礙停車、 非上班或非辦理接見時間未經機關同意而停車及無故長期滯留者,本所得將該車輛移 至適當處所或請交通管理單位吊離現場,所需費用由車輛所有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