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8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本點說明使用人若違反本要點之規定時,先勸導改善,若不改善時,本署得拒絕使用
人使用停車場並請其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