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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9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為周延被害人之保護,檢察官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之案件,同時涉及性侵害案件時,
應同時注意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
,俾以充分保障被害人之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