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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7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為伸張社會公平正義,並維護犯罪被害人之訴訟權益,檢察官對起訴之妨害性影像犯
罪案件認有具體求刑之必要,偵查檢察官應於起訴書中就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情狀事
證,詳細說明具體求刑之理由;案件於法院審理時,公訴檢察官除就事實及法律舉證
證明並為辯論外,並應就量刑部分,提出具體事證,表示意見,並應確實論告,以充
分評價被告不法之犯行,俾利周延保護被害人之法益,爰參考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
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十二點、第十三點規定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