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5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檢察官辦理法第二十八章之一及以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十九條之三之性影
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
之隱私及為維護公義,實有必要規範被害人身分保密之規定並施以必要之保護措施,
爰參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