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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6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檢察官於辦理第二點所列案件時,宜審酌具體個案情形及各項因素,以衡酌向法院聲
請或依職權命被告應遵守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