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3:4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5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檢察官依職權命被告應遵守
之事項時,得酌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