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3:4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5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檢察官依職權命被告應遵守 之事項時,得酌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