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16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及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被告如有違背法 院或檢察官所定應遵守之事項者,得逕行拘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