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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應行注意事項 12
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
檢察官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命被告應遵守事項時,宜特定
被害人、性影像、提出或交付之對象及期限,並於書面處分載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