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2.2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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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 3 條
民國 112 年 04 月 11 日
明定本辦法所規範之兼職範圍,不包含兼任服務學校內職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