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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04 月 11 日
第 3 條
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依本
辦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