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7:5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18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得免除參加職前學習及調訓專業學習之人員,及該等人員仍應接受實務訓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