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規定 14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明定廉政人員訓練班考評會應初評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成績為不及格之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