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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生活管理規定 9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參照注意事項第十五點,明定受訓人員應遵守廉政人員訓練班公告之醫療防疫預防措
施,及遇有受訓人員需要醫療照護狀況之應有處置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