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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生活管理規定 1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擬訂訓練計畫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
)第十五點生活管理規定,明定本規定之規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