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點就受訓人員訓練成績所占百分比及考核項目詳予說明。 二、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二款,分述各階段各項成績於訓練總成績所占百分比。 三、第二點第三款,免除教育訓練人員無教育訓練階段之成績,爰訓練總成績以專業 訓練成績計算。